沈阳市关于使用权房屋侵权案例父亲去世留下一处使用权房屋。按照父亲的遗愿,兄妹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哥哥住了一段时间后,弟弟,弟妹用各种手段把哥哥赶走,后来弟弟一霸占并出租至今,租金一分钱都没补偿给哥哥。哥哥还有居住权吗?租金还能返还吗?
2025-07-27 19:12根据法律规定,使用权房屋的使用人应当尊重原所有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其利益。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弟弟等人为非原所有人或继承人,他们未经允许就擅自占有和出租该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对于哥哥来说,他虽然失去了对房屋的直接使用权,但仍然享有居住权。因此,即使弟弟等人将房屋出租,也不应影响到哥哥的居住权利。 至于租金的问题,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了租金支付义务,且双方没有约定任何违约责任,则租金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没有明确的租赁关系,那么租金应该由所有者(即您提到的哥哥)来承担。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正对待。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