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2.26日与东岳新城售楼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期限2018.530日前,至今未交。他们以不可抗力(环保督查与下雨)为由拒付违约金。他们解释为政策性不可抗力,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28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你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实施的环保检查和下雨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期交付,可以视为一种客观情况,但这种情况下卖方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不可抗力的存在,并且需要合理预见并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因此,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如政府发布的通知、环保检查记录、天气预报以及你们之间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确认不可抗力条款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