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上班的地方十月九号公司刚同意说十四号店要关闭,公司来人说要么自己离职要么把我调到别的门店,公司在无锡有很多家门店离我近的有好几家门店却偏偏把我调到离我家最远的门店,要有15公里左右,每天早上6点就要上班没有交通工具,地铁最早一班6.40才到根本来不及。和公司协商 公司领导的意思是要么就按正常上班时间要么就自己离职。我和公司签了3年合同,我可以不去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辞职是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可以不去吗?我不去公司能不能开除我?
19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您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某些条款,例如工作时间和休息日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提前通知公司并立即离开。 如果您决定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额为您的工资乘以一定的比例(通常为一个月的工资),但这个比例的具体数值可能会因地区而异。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建议应基于具体的情况分析和法律规定。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