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屋中介签的合同,房子到2018年2月5号到期,但是房子的主人回来了,让我们这个月底搬走,也就是10天内搬走,这样他们算违约吗,房租已经交完了,交到2018年2月5号,每月租金是750元,另外交了1000元押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谢谢解答
2025-04-04 10:16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东在2018年2月5日之后回来并要求您立即搬出,这意味着房东在租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占有您的房产,并且没有履行其在租约中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房东的行为被视为违约。 其次,房东已经支付了截至2018年2月5日的全部租金共计750元,并且还额外支付了1000元押金。因此,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上述金额作为补偿。 此外,由于房东未按期归还您的住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支付迟延交付的利息或罚金。请注意,这些具体的责任和赔偿数额将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如果您对相关法规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