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本人户口是吉林白城的,我爱人户口是安徽的,结婚的时候是在安徽登记,到现在我爱人已经走三年了,平时我俩没有联系,如果我俩离婚在我的当地民政局可不可以办离婚手续、求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2025-01-11 0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该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对婚姻关系的事实无异议。 由于您和您的配偶均不在同一地区,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即安徽)进行离婚登记是不可能的。不过,如果您们确实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并共同生活,建议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庭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