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向您资讯一下!我4月份在太原小店区这边一个村里租了一间个人房!租房时房东要求房租年付,因为资金问题,有点贵,一下交有点困难,我们商量成了半年付,我们那会一次交了半年6000,另外房东还要求交1000的押金!我们也交了! 从住进来以后水就特别小,那会也没有当回事,最近几天更是小的都不留了!现在整个房间属于没有水的状态!我们不能做饭洗衣服洗澡!我们给房东打电话让我们去院子里有个自来水管!虽然麻烦去也可以! 可是我今天就是特别不舒服,感觉我的权益受到了欺骗。我现在特别不想在这个房子里住,我因为这么办,这么早维权!谢谢!
20天前尊敬的用户, 非常抱歉听到您的遭遇。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房东未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供水设施,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规定。 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前支付租金和押金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果房东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则可能会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与房东相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权利受到侵犯。 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房东的违约行为,并寻求他们的帮助。 如果房东仍然拒绝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条款,确保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服务标准和责任范围。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