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湖州横山的拆迁户我在09年购买了两层(70)平的房,前房主(村书记)想分一点钱.我不想给行吗?
回答数:758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前房屋所有人想分得部分补偿款,则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并在合法程序下进行。如果你不同意分给前房主任何补偿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对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建议你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869 人今日律师解答 4297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