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单位职工判刑判二缓三但是被判刑人已经过了服刑时间,现在单位还任他为科长,请问可以到纪委告他么?
16天前首先,您提到的林业单位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的情况比较特殊。在刑事判决中,缓刑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意味着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需服刑,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单位还任他为科长”的情况,这涉及到职务犯罪的问题。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如果该职工确实存在职务侵占等行为,并且在缓刑期间继续担任领导职务,那么可能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在考虑是否向纪委举报的情况下,建议详细调查其职务侵占的具体事实以及缓刑期间的表现,确保证据充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帮助。同时,了解当地的司法政策和程序,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