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联通集团【2017】1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积极稳妥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员工退出的定义 员工退出指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并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五条员工退出企业路径 员工退
2025-03-05 17:54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员工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机制,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员工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联通集团【2017】15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退出是指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并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员工退出遵循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退出的定义。 员工退出指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并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五条员工退出企业的路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经济性裁员。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期,因经济性裁员需要解雇一定比例的员工; 非经济性裁员。除上述情况外,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雇员工的情况; 离职。员工自愿离职的情形; 职位调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职位调整; 其他情形。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员工退出应遵循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操作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员工退出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员工说明退出理由及处理方案,并给予员工充分的时间准备和适应。 第八条员工退出后,公司应当妥善安排其后续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动员和培训 第九条在员工退出过程中,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动员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使其理解和接受退出政策。 第十条在员工退出前,公司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员工有关政策规定、权利义务以及退出后的后续事宜等信息。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退出申请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员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查,确定是否同意员工退出。 第十三条公司应将员工退出的相关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告知其有权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退出后,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如有员工投诉或举报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