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年前给别人担保抬款十万元,担保期是三年,利息是1分5厘,当事的借货双方关系较好,一直也没还款,十年过去了,现在把借款人和我起诉了,法院冻结了我的帐户,请问担保期已过,法院该封我帐户吗?怎样才能解封帐户?我爱人名下的帐户是否也会被封??
2025-03-05 17:50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届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不得要求保证人在原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在十年内没有向债权人还款,债权人有权向您追索债务,并且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对您的财产进行处置以确保债权的实现。这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至于您的配偶账户是否会受到影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您的配偶愿意配合,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您可以考虑与对方重新协商还款事宜或者签订新的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