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安排员工去培训考证,公司主任让员工签字按指纹写保证书,保证3年内不离职。这样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3年内离职,公司会以这个保证书要挟怎么处理?
2025-10-13 21:01《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的公司主任要求您在培训考证后签署保证书,明确承诺3年内不会离职的行为,并且声称如果离职则会以此为由来要挟,这种做法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因为。 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签订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进行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 该保证书中的内容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由于保证书中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此该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主张合同解除的理由。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情况,寻求帮助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