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到法院起诉 小孩从小是我自己带大,之前每次探视接到我这里他就不愿意去他爸爸那里,每次都哭,他爸就说这样会影响小孩的心理,也让他们不好带。叫我以后不要打电话,也不要给小孩买东西,意思就是不要我见了,他就认为这样对小孩好些,以自己的心里来决定孩子的想法。小孩平时都是跟爷爷奶奶,奶奶不会讲普通话,爷爷70几岁话又不多,他爸只有晚上才回来。这样对于才4岁的孩子来说无与是孤独。所以小孩其实是很想到我这里的
20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的探望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行使探望权。如果男方拒绝履行探望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探望义务。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证明您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违反探望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被告没有按时接孩子或者拒绝让孩子回家等; 证明您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坚持不让被告探望孩子的证据,比如孩子长期缺乏家庭关爱或照顾等。 此外,如果您已经尝试过通过其他方式与被告沟通,并且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进行此类诉讼时,务必注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并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充分、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诉讼过程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