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宜居莱茵城小区,已交了一万元压金的购置协认,去正式办理时才知道没有产权证,只有70年使用权,他说压金不退,这个车位能买吗,这样我想退该怎么办,因为我这房子和车位以后卖出去
2025-06-12 22:40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提供一些可能适用的信息。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出售房屋之前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如果购房人购买的是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子,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购房者本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以“70年使用权”为由拒绝退还购房者的压金。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因为“70年使用权”的概念是由于我国对土地使用权实行的有限期制度所产生的一种说法,并非法律上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压金或部分款项,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要求开发商退还压金。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请求,说明您的权益受到侵犯。 申请仲裁。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款,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诉讼。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按照合同条款提起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开发商或者相关机构寻求帮助,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 请注意,上述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