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承包一块土地,是二十几家本来都要荒废的土地包给了我,当时签了合同有村里公章公证,签了二十年合同,现在十八年了乡镇征用土地,我的补偿应该有多少?这个补偿应该谁给我,土地出让金已经发给每家每户,我这合同还有用吗?
2025-02-25 15:50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具体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来确定。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要求获得其土地使用年限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至于补偿款是否应由您领取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您与承包方签订了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没有规定补偿款应当由承包方一人独享,那么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 另外,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并且在合同到期后被依法收回,那么您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