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现在读大一 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我请假了一个月 然后又办理休学和退学手续 用了一个月时间 休学退学也没办好的情况下 现在我想回去读书 学校领导说我落下了三分之一的课程不让我去学校 这合理吗
2025-07-30 10:5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学生在学业成绩上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不得有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道德的言行”。因此,如果按照学校的规定,您未能完成必要的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的学业水平,则学校有权拒绝您入学或继续在校学习。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通过了必要的补考或重新修读课程,并且已经达到了学校的最低要求,那么学校可能会考虑您的申请。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确定是否符合您的条件。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仔细阅读学校的官方文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