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伙做生意,一方提出退股,另一方因对方退股后,资金不足为由,提出需对方承诺额外借款的条件,方能同意其撤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不会因为其撤股而关停。双方达成移植后,签了一个退股方承诺借款,另一方同意其退股,并承诺其不再承担中心后续运营风险的协议。 两个月后,中心关停。其中,退股方并未向另一方实际支付一分钱借款。但关停后,中心运营方将当初股金剩余的,以及个人的资金退给退股方后,退股方尚有35万本金未退回。现在,退股方魏耀辉剩余35万,以协议承诺的借款是指当初的投资股金为由,起诉另一方偿还股金及利息。作为被告,明知对方故意说谎,但协议关于借款部分没有明确说是股金还是额外的!被告该怎么办?
11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重要事实),则该合同无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股金和利息的请求可能不成立。 其次,即使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并向被告追偿投资股金和利息。 再次,如果原告确实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被告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最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