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再某贸易公司上班,本人因个人原因12月辞职, 现在出来跟朋友合伙也做前公司同样的产品,有一天送货去一间商场,开收据的时候,一时忘记,拿了前公司留下来的收据,上面有盖了”仓管收发货专用章的”结果被前公司发现我用了他们公司的盖章,现在要报警告我私自造假公章,走法律责任解决
2025-06-14 09:48尊敬的用户, 首先,请允许我澄清一点。在法律上,“私刻公章”是非法的行为,且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他人印章也是违法行为。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存在违规行为。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可以尝试与前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其说明情况,并请求对方出具正式的证明文件以支持您的说法。如果可能的话,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您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使用的前公司的印章,并解释这一错误是如何发生的。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此事。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无论是何种情况下,遵守法律法规都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