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入住5年,没有房产证,前妻死亡,岳父岳母放弃继承,现在办房产,说要到公证处再做一次继承公证,但是想就相关问题向律师咨询
2025-05-02 17:5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和前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后,如果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岳父岳母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关于您提到的“需要到公证处再次进行继承公证”的情况,这通常是因为您可能想要将该房屋赠与给岳父岳母或者将其作为遗产留给您的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按照当地的继承法规定,完成相关的继承程序,并且确保所有的继承人已经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继承。 建议您先咨询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遗产规划专家,了解有关该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流程。他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继承人沟通,以确定最佳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