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010年结婚,2013年户口迁入夫家,前两年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没动,今年他们大队有卖地补偿款5万块,我问了他们说我离婚了没有我的,可我的户口在他们那里为什么没我的?
2025-04-12 05:1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0年与丈夫结婚,并于2013年将户口迁入了对方家中。然而,在这段婚姻期间,您与配偶并未离婚。 由于您的户口仍然留在您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2019年(即您和前夫的婚姻关系结束后的第二年),当他们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达到5万元时,这部分款项自然应属于您所有,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协议明确表示相反。 建议您直接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查询相关文件或政策,以确认是否有遗漏的补偿款或其他未解决的问题。同时,如果您对这一决定有任何疑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澄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