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7年5月31号至2017年6月8号共请了8假回老家给我妻子看病做手术,今年发工资时扣除我每个月工龄工资360.一年4320元工龄工资,去年我找公司领导要谈亲假,他们说公司没有这个假,公司请假累记十天连续五天就扣除2018的工龄工资,我已经在这里干了十八年了,他们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2025-06-05 19:2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5月31日至6月8日期间,请了8天假用于回老家照顾生病的妻子,并且在2018年的发薪日中被扣除了一定数额的工龄工资。关于公司是否侵犯了员工的假期权利的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假期政策。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的假期政策和规定,确保其合法合理。例如,是否明确规定有带薪年休假制度?如果有的话,是否包含春节等重大节假日? 请假管理程序。其次,检查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这包括请假单的填写要求、审批人的职责以及处理请假的具体流程。 工龄工资扣款。最后,需要考虑工龄工资扣款的具体依据。工龄工资通常是为了补偿员工因工作年限而获得的额外收入,但这种补偿不应该成为对员工正常休假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假期政策、请假流程和工龄工资扣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