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了一间店铺,转让费和房租共计64000元,钱给了上家老板后就消失了,现在房东过来说转让店铺需要给他5000元的违约金,让我找到上家老板,赔偿房东违约金,并说找不到上家老板,就要我搬出去,请问房东有权利让我搬走吗?
2025-03-06 09:20在您与房东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首先应该确认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转让费用支付后的房屋使用权约定。如果存在明确的条款,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并继续使用该商铺。 然而,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房东无权单方面决定您的居住情况。根据《民法典》第798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意味着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应确保租赁物恢复到原状,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争议。 如果您无法联系到上家老板,建议尽快与房东沟通,说明您目前的情况和困难。您可以请求房东提供一份详细的历史记录,包括所有相关的租赁信息和支付记录,以便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责任方。 最后,强烈建议您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便日后处理此类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考虑到违约金的数额较高,建议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