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为重庆上大学要在厦门实习租房子,期间家姐找到房子并签了以下租赁合同,如图手写,家电(冰箱、厨房)房东作口头约定租住期间我可以用,但是我入住后房东拒绝我使用并指出合同只租出一间卧室供我使用,家电不在内。现在想要搬走,房东也拒绝退还押金,并指责我违约。所以我想请问以下,我是否违约,能否拿回押金?签名为家姐代签,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与房东之间的纠纷,存在一些争议点需要进一步澄清和理解。 首先,关于您是否违约的问题。由于您在租房过程中没有明确表示对所有电器的使用权,且在签署合同时也没有详细说明或确认,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考虑到您已入住并开始使用部分设备,可能会被视为默认同意其使用权。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能可以避免法律上的麻烦。 其次,关于押金的处理。根据一般的租赁合同规定,押金通常是用于抵扣任何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以及房屋因您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协议,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押金作为补偿。 最后,关于签字的问题。虽然手写的签名可能不具正式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当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时,这些签名可能会被接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定具体细节。 综上所述,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他们将能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