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2日和对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10万左右,约定2个半月完工,但合同未约定动工时间,微信记录里约定9月2日开工,应该11月17日完工。我已支付两期工程款,第三期约定完工支付,现在为止对方不能按时完工,还声称要多支付1万才交工,合同有对方违约的约定。请律师帮忙
2024-07-09 23:2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虽然未明确约定动工时间,但根据微信记录,双方已达成一致,即9月2日开工,按照合同约定的2个半月完工时间,应于11月17日完成。您已经支付了前两期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第三期工程款应在完工后支付。 目前,对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且要求您额外支付1万元才交工,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完成装修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建议您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赔偿因延期完工给您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证明双方对动工时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