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17年12月份在湖北武汉汉街万达一个私人商铺上班,2018年6月8号离职,店主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四月,五月,六月工资,一共一万六千元工资拖欠。讨要多次不给。原因老板说万达领导看到我吃饭,导致他店可能不能续约。要到9月份店能续约就给我,不能续约就不给。但是他自己也在店里吃饭,之前没有告知我。万达如果出面处理肯定会很快,不想找劳动局跟法院,执行力没那么快。就想问下万达有没责任协调处理这件事?感谢。
2025-09-24 03:4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该店铺支付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之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此外,由于店铺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您还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已经尝试与店铺协商解决此事,但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的权益将受到保护,并且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