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结婚前要的房子是他父母卖的,合同是他父亲的名字,房照还是卖房户主的的名字,婚后我们有个女儿过了几年,女儿六周岁多她的父亲因病去世了,我就待着女儿又组建了一个新家,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我和女儿前夫的房子应该给谁?
2024-07-04 15:2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房子是您前夫的父母在您结婚前购买的,合同上是他父亲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卖房户主的名字。这意味着房子在法律上属于您前夫父母的财产,而不是您和前夫的共同财产。 您前夫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指定房产的继承人,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您前夫的遗产(包括房产)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中国,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于您已经和前夫离婚并重新组建了家庭,您不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房产的继承权应该由您前夫的女儿(即您的女儿)和前夫的父母共同继承。 至于您和女儿的居住问题,如果房产是您和女儿的唯一住所,您可以与前夫的父母协商,看是否能够继续居住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