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有暴力倾向,女方忍无可忍要离婚。在一起生活了九年期间老是被打骂精神上折磨,共同有个儿子八岁、房产证没男方的名字。房子拆迁完的男方过来的,装修
2024-07-04 15:22面对家庭暴力,女方完全有权利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家庭暴力的事实,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关于房产问题,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并且房子是在男方加入家庭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房产通常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在婚后对房子的装修投入,如果能够证明是其个人财产的投入,可以要求在离婚时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女方在诉讼中可以提出自己长期遭受家暴的情况,这可能会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产生有利影响。 建议女方尽快收集家暴的证据,比如医疗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女方也可以寻求当地妇联组织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