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王苏杭,黎族,因下半年开始要上高中,根据平阳县有关政策,少数民族中考可以加十分数,因我前妻王萍,黎族、现已和我离婚十年,现已联系不到,应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一定要我提供前妻户口本和身份证才给审核通过,我女儿是随她妈(王萍)姓,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
2024-10-07 12:19您好!关于您女儿的教育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首先,您的女儿应该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其次,如果您的前妻已经去世或者无法找到她,您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来证明她的身份,比如通过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的操作都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并且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