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跟企业签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是最后一年。由于企业工资太低,合同到期我就不续签了。但企业称,不继续签合同,合同到期也不给办领失业保险。请问律师我怎么办才好?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可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在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即使您不续签合同,企业也必须在合同终止时为您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建议您与企业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