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说6月租赁金昌市国芳商业街商铺,2017年冬天因业主无法提供暖气,提出给租户每月电费补助。2018年3月份,物业说总公司决定供暖期按照4个月算(北方冬季供暖5个月)。电费按月充,当月不冲就作废。而且无故停水半年。找各方负责人都没人理。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关于供暖和水电费用的争议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以下是一些建议。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房东直接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表达您的不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如果房东同意支付额外的费用以补偿供暖不足的影响,那么这可能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一种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住房管理部门投诉。这些机构通常会帮助调解纠纷并确保房东履行其合同义务。 记录证据。为了支持您的主张,保留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或其他书面文件。这些记录可能会对未来的诉讼或仲裁过程有所帮助。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未能解决问题,或者房东拒绝合作,您可以考虑将该情况提交给当地法院进行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聘请一名律师来代表您进行诉讼。 希望以上建议能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