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独立法人代表刘显峰,2016年4月以无抵押物无担保方式向我发放贷款25.4万,年利息8.6% 以电话录音方式作为合同 2017年底剩余贷款本金14万 该中心讲其债权打包给江苏省徐州分行,徐州分行起诉我要求偿还本金利息一共24万 请问是否合法 谢谢
2026-03-26 15:5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您提到的“无抵押物”和“无担保”的说法可能涉及金融欺诈行为。在任何信贷交易中,借款人都必须提供可靠的资产或信用保证。 在您的描述中,没有提及您是否有能力按时还款或者有其他有效的债务管理措施。 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如果该贷款合同有效,则可以被用来追讨欠款。 关于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该贷款已经被打包给了他人,那么债权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来追回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