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对财产分割不满的可以起诉吗? 因为男方经常打骂女方,女方就离开了家去打工,2008年男方在不告知女方的情况下自行把婚离了,夫妻育有一女儿,结婚分得一间祖屋,婚后共同财产一栋房子129平,一辆车已被男方自行卖了,自己重新买了一辆,女儿由女方一人抚养,而男方在起诉时没说实话,说女儿一直跟他,没有共同财产,还欠了外债,女方得知以后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女儿归女方监护,男方付抚养费给女方,共同财产自行协商分割,当时以为男方各种耍赖女方最后只分得30平婚后共同财产和女儿,男方也拒付抚养费,房屋分割当时只到公证处公证过,现在女方想重新分割 还能上诉吗?
2025-10-05 14:49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存在婚姻纠纷,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提起诉讼请求。首先,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一份诉状,详细陈述您与前夫之间的纠纷,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证据收集。为了支持您的主张,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明等,以证明您对财产的合法拥有权及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 调解尝试。如果可能的话,您可以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中立第三方的帮助,帮助您双方达成共识。 执行阶段。如果调解未果,或者您认为调解过程中的协议无法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将进入正式的司法程序。在这一阶段,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扣押其资产等措施。 申诉或上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上诉。在申诉或上诉的过程中,您可以再次收集证据并准备新的理由,以便争取更好的结果。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