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关于租房被房东告上法庭的合同是签了4年!我租到一年因商业不好我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不租了房东说可以!我交了他半年的房费他说叫我在58同城上登出租启示房东在4月5号房东到店里问我有人看房吗我说有就说房费太贵了!房东说那你就把出租贴在窗户上我说贴了叫行政执法的给拿下来了!他说也是这时候我老公在楼上下来说我整好找你呢打电话你也不接管你要剩下的房费!他两个人就吵了起来房东报警了!在昨天接到法院传票说叫我给他25000的房租在赔偿他违约金2250元这样我该怎么办
16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租赁期间,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合同,通常情况下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您与房东之间的协议是否允许提前终止?如果没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支付了一定数量的租金,并且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您也向房东支付了部分款项。这表明您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然而,您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条款,而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那么您可以考虑提出反诉,即要求房东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帮助处理案件。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