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廖勇,是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大山村村民,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8年8月30号我儿子在衡东县天英学校大腿摔成粉碎性骨折,8月26号到31号为学校举行的补课活动,还交了300元补课费。在医院治疗20多天,治疗费花了3万多,现新农合已报销2万6千多元,由于要照顾我儿子,我与我妻子已经失业,而且还要照顾二个月以上,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请求帮助,谢谢!
2025-12-19 15: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和您的妻子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政策支持。 最后,如果您对医院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