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果我先于父母死亡,我在遗嘱中能不能把自己尚未继承的房屋捐赠给民政局?谢谢!
2025-10-11 04:09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遗嘱中指定将未继承的房屋赠予民政局,这属于您的个人意愿,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保证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比如您需要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外,在执行这份遗嘱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可能影响遗产分配的因素,例如您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是否有反对意见或是否同意这一捐赠行为。 最后,我们建议您在做出任何重大决定前,首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