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在一个商场做公司导购5年了,现在公司撤柜了,就安排我去令一家很远的商场上班,我去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工作期间公司也没有和我签署任何协议及合同,我现在就是想了解清楚我的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权,谢谢!
2026-01-08 08: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前往新的工作岗位,且原劳动合同未解除或终止,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支付相当于您工资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为6个月至12个月),以作为您的损失补偿。如果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由专业的调解员或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决。 同时,建议您收集好与工作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护权益时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