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离婚了有一个儿子九岁了他来看孩子临走的时候把我的两万块钱拿走了我告他他应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2025-05-18 10:1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妻子未经您的同意就私自带走您与之共同抚养的孩子,并且在孩子离开时将您存放在家中的财物(如钱款)据为己有,那么您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实际花费、财产的价值等。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处理和起诉。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指导,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