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美容师,去咸阳秦都区奥林匹克花园一家美容店上班,从8.18开始上班,到9.11号,其中三天休假,去上班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底薪1500,8月份连带手工费发了717,我是十二号辞职的,当时问她辞职需不需要提前说,她说不用,随时可以走,然后我就走了,说工资到9.15发,到今天了,就没有9月份工资了,也一口咬定说没有对我说不用提前打招呼就可以走的话,还说劳动合同之类的话,9月份工资不应该给我,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店里也有考勤表
15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您已经离职,且口头告知了雇主不续签合同,因此您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于维权时使用。同时,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确保在入职前了解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