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和我男朋友准备9月12号结婚,可是他在9月几号的时候给我母亲发了一条信息说再考虑考虑并跟我母亲说满住我本人,我知晓后大吵,他舅过来说你本来就是倒贴的我们本来就不同意你们结婚,我听后激动的说了一句滚,他就一直骂我死三八去死吧死不要脸差点要打我,我刚药流不到一个月,孩子两个月胎停,我男朋友承诺给我五万含打胎一万费用,因为流产期间费用我出的…过程不详说了,最后答应给我五万并让我写下分手费协议不让不给,我写了协议,协议上有涂改,还有不再纠缠他们家,和平协商和平分手,不存在敲诈勒索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费用,上面有我和他签字还有他妈签字,和我四姨夫的签字,请问协议生效吗?我可以电话或找他吗?
16天前您与男友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另一方信赖而作出意思表示,该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男友的行为构成了缔约过失,因为他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未按照协议支付分手费。由于您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并且已签署了解除婚约的协议,因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要求男友按期支付分手费。如果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尝试与男友进行非诉讼方式的调解或仲裁。 请注意,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措施,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