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丈夫要给妻子1O·万块钱,但丈夫没有钱给,是不是他们的离婚就不生效呀
2025-01-07 21:45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丈夫没有能力支付这笔款项,也不能导致离婚无效。 然而,如果该笔款项是用于家庭生活必需品(如孩子抚养费、医疗费用等),或者是为了保障对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和分配这些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支持支付这一部分款项,并且如何公平地进行分配。 总之,如果丈夫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这笔款项,那么他应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经济困难,比如申请贷款、向朋友借钱或其他合法方式筹集资金。同时,对于未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