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岳阳南翔万商招商处租了2个门面,签合同时工作人员说好2016年10月15日开业,结果到2017年7月29日才开业,请问律师这中间这段时间的房租我是否要出?(这是个建材新市场,他们招商力度不够,到至市场里无客户走动,生意十分惨淡,我们十天半月都看不到一个客户上门)
2025-06-22 08:09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通常需要支付租金直到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结束。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招商力度不足导致的经营困难,您可能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开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出租方协商,看是否有调整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招商力度不足是导致您未能按时开业的原因之一,那么出租方可能会要求您承担部分责任,例如补偿因为延误开业而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责任分担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最好先了解双方的合同条款,并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