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 男方婚前有好几套房子,有的在结婚之前登记在我名下,但前几天又变更到他名下了,但是在黑龙江的有一套房子,房子也是婚前男方全资买的,但是登记在我名下,前几天呢我们一起又加了一个男方的名字 ,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子,房价在20多万左右,男方是做生意的,我婚后没有上班,能不能分他的生意赚的钱。没有孩子 。想找鞍山的律师起诉
2024-06-24 09:3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处理。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婚前男方全资购买但登记在您名下的房子,如果婚后又加上了男方的名字,这可能被视为对您的一种赠与,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房产登记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确定。如果房子在婚后变更为共同所有,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男方做生意所赚的钱,如果这些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根据婚姻法,这部分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分割。即使您婚后没有工作,这并不影响您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鞍山作为辽宁省的一个城市,您可以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详细情况,帮助您准备起诉材料,并在法庭上为您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