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我的老公离婚,写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大兴的一套房屋归我,房产证书上是他的名字,孩子归我,他每个月付5000元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现在他不配合我过户,说后悔了,我想请律师起诉要求配合过户。
2024-06-24 07:5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过户义务,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起诉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离婚协议书原件,证明双方对房屋归属的约定。 2. 房产证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权属的文件。 3. 您的身份证明材料。 4. 对方不履行协议的证据,如书面通知、短信、邮件等。 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对方是否应当履行过户义务。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对方将被强制执行过户手续。同时,如果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您也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 请注意,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建议在起诉前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