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出交通事故,车方全责,车辆有全险(营运车辆出租车),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加医疗费用共计8000元(医疗费用5600元由车方垫付),现伤者不满意赔偿,想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车方是由保险公司全权代理吗,车主还需不需要出赔偿费用?
1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伤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在出租汽车上,且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部分费用,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合法的。 至于您提到的“车方是由保险公司全权代理”,这通常是指保险公司作为处理事故和理赔的主体,而非直接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同时,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不足以满足伤者的实际需求,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进一步的赔偿或补偿。 关于是否需要车主继续支付赔偿费用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应视为最终赔偿额,伤者不应再要求车主额外支付任何款项。不过,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