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浙江杭州的,农业户口。因为我家临近104国道,父亲于1986年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在自留地上建了二间,开了家饭店,。当时也是政府鼓励,发展路边经济。一直开到2003年,由于年迈辛苦,所以店面也出租过几年。由于现在面临拆迁,由于价格方面未达到一致,当地政府定性该店面为违法建筑,应予拆除。父亲己是忧郁成疾,白发苍苍,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合法,况且86年开始建的房子有许多,为什么要强拆我一家,而且不提供书面材料。能否有律师帮我主持公道,重谢!13968090107
2024-09-23 09:08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了房屋拆迁和违法建设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公民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非法占用耕地。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那么当地人民政府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重新评估和协商解决。 同时,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我建议您及时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次强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希望您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