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合同工,末经过劳动局招工,于1992我直接到单位应骋的,经过考试通过后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能胜任工作,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持续至今。单位与20O6年才开始为合同工买养老和医疗保险,我在职期间于20O2年至2005年为我个人自费交纳社保险,养老保险刚满十五年,医疗保险还霁补交十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单位不同意补交,我太心塞了。请问国家是那一年开始为未通过劳动局招工的合同工买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我该从那几个方面来维权,急需得到你的帮助
2024-09-23 08: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查阅您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您在入职时是否已经明确知晓并同意接受这些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调解。您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您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同时,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