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工作了30年,今年御岗了,这合法吗?
2024-09-23 09:2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是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并且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安排有异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