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叔叔在一九七几年就去外村做倒插门,在那生了儿女分了田地,老家的田也拿掉了,户口也迁走了,请问老家的宅基还有使用权吗?
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丈夫的叔叔在1977年时就已经在外村结婚并生育子女,并且将土地和户口迁移到了新的居住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非婚生子”,并且该儿子没有继承权。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因此,虽然您丈夫的叔叔可能拥有部分房产或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权利继续使用这些财产。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