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2日,我开车撞到人了,伤者在市医院花费5000元,(没有大毛病就是擦伤点皮)出院后,对方儿子要6000元赔偿,没有谈妥,事故认定书我是全责,我车是全险,三者50万。对方能提出财产保全吗?如果提出我怎样能尽快的把车提出来?
2024-07-12 06:3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并且您的车辆有全险,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伤者的治疗费用5000元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至于对方儿子要求的6000元赔偿,如果超出了合理范围,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来处理。 关于财产保全,如果对方提出,通常需要向法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认为必要,可能会对您的车辆进行保全措施。但考虑到您的车辆已经投保,且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对方提出财产保全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对方确实提出了财产保全,您可以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来争取尽快解除保全: 1. 事故认定书,证明您负全责。 2. 保险合同,证明您的车辆有全险,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3. 伤者的治疗费用单据,证明实际费用。 4. 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已经介入处理此事。 通过这些材料,您可以向法院说明您的车辆已经投保,且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措施。同时,您也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让他们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