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广州市番禺区九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2025-01-24 18: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2009年时在广州番禺区工作,并且因工受伤导致九级伤残,你可以获得如下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以上三项合计=7个月×本人工资×(1+13%)×2=7个月×本人工资×146%=849.3元/月; 所以,如果你是2009年广州番禺区九级伤残的工伤员工,你的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然后乘以849.3元/月来确定你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