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结婚两年,有一个儿子刚1周岁,当时跟男方有一套房,是婚后的,他爸爸买的,用我的名字贷款,写的我一个人名字,但是他还的贷款。近两年男方有家暴行为,我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所以现在想申请离婚,咨询一下您,孩子跟房子有我的份吗?男方和我都没有工作,但是他们家条件好些。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我能离吗?能要到多少抚养费?
2025-03-20 09:37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配偶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并且您的身体受到伤害严重,您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因素进行判决。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由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或获得的房产都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如果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详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避免冲动行事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生活幸福美满! 此致 敬礼!